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使用规定
1.认证证书
1.1颁发的认证
证书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以证书上标明的有效期为准,到期需要换发新的证书。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度需接受我公司的监督审核,达到要求发放年度确认通知书,认证证书与当年年度确认通知书同时使用有效。三年期满需要进行再认证,符合要求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1.3 认证证书换发
除再认证需要换发证书外,当发生以下变更时也请贵公司提出申请,我公司将对贵公司的证书给予换发,证书的换发可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进行;
a).贵公司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b).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发生变化或换版;
c).贵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
1.4 认证证书的使用规定
1.4.1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我公司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我公司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1.4.2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证书,我公司将进行暂停处理至撤销认证证书,并通过我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在我公司网站予以公布。
1.4.3获证组织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产品等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2.认证标识
2.1 我公司的认证标识:
2.2认证标识的使用规定
2.2.1贵公司获得我公司认证后,可以有条件使用认证标识( 认证标识+企业注册号),在使用前需要制定使用方案,交我公司审核备案;需要和我公司签订使用协议方可使用;
2.2.2我公司将向贵公司提供标识的矢量图,贵公司需按协议中规定的形式要求使用认可标识和认证标识;
2.2.3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服务认证标志,可以将服务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服务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务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2.2.4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
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2.2.5当发现获证组织认证的服务、管理体系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其认证标志的使用将被暂停或停止,并在我公司网站予以公布。
3.公告与查询
3.1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网站发布获得我公司管理体系认证的客户和更换证书、撤销认证资格的客户的公告。
3.2 认证证书状态查询: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 www.cnca.gov.cn 查询。
注:1、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违法行为;
2、未通过认证,不得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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