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管理要求
瑞莱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简称RLIC)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监委(CNCA)《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国家认可委(CNAS)《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认可规范有关公正性要求,制定并实施如下要求。
1、RLIC最高管理层深刻理解公正性在实施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为所有认证相关方提供公正、有能力的认证服务。
2、RLIC始终坚持独立与公正,仅根据审核证据做出认证决定。
3、RLIC基于风险的方法和风险管理理论,对各种利益和关系引发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并监视其结果。
4、RLIC成立由本公司人员和客户、获证组织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部门代表等相关方组成的公正性委员,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5、RLIC通过明晰部门/岗位职责等措施,确保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职责完全独立和分开。
6、RLIC独立签署认证合同,不暗示申请方若选择某家咨询或培训机构,可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也不将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7、RLIC的专、兼职审核员和管理人员,如为原申请组织员工或为申请组织提供过咨询活动的,则两年内不能参与为该组织提供的认证审核活动。
8、为帮助申请方或获证组织正确理解和执行管理体系标准要求,RLIC开展管理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但不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9、RLIC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不搞高收费或压价竞争。无正当理由不搞减免费审核。
10、RLIC在管理人员和审核人员在进行市场开发、现场审核等活动时,不参加受审核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1、RLIC对获证客户的信息,除按国家认监委要求上报并公开的信息以外,对所有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向第三方披露。当法规要求或认可监管、认可评审要求时除外。
12、RLIC要求所有人员与公司签署书面的《公正性与保密声明》,以保证所有能够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包括专/兼职审核员、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认证审核活动中接触到的客户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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